金麒麟: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设立时在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370000228023539。 现公司在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70000706347567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50 万股, 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