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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高能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588BGE(603588)2024-09-13 09:0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