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