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设副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