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