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 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致: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实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