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