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实 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