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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603639hailir(603639)2024-04-26 14:1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