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尔)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 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