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杨晋涛、张忠华、周国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 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 证公函〔2024〕0580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 度重视,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实《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情况,其经营模式和能力是否具备可持续性;(4)结合交易条款和交易实质, 说明前期是否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公司在苏州尚腾业绩考核期尚未结束即高溢价收购 标的公司剩余全部少数股权,且未要求交易对方对未来业绩作出补偿安排,请结 合苏州尚腾后续业绩变脸的情况说明上述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是否通过交易安排向苏州尚腾原股东及关联方输送利益,相关决策是否审慎。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