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提名委员会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