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审计委员会制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 理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