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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恒林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661Henglin(603661)2024-04-25 13:18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4 年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