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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修订)
603686FULONGMA(603686)2024-03-27 09:07

福龙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建设,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