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福龙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 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