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 蔡 建 巫 强 冯永强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