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 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盐 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旨在与其他合资方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 势,在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公允的市场商 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 独立董事: 蔡 建 巫 强 冯永强 203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