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13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至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