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纽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制定)
纽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