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纽威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H&Z L!W FIRM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苏兆证字(2024)第 0830 号 致: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纽威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知烈律师、吴开征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 性文件和《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 复印件,核对了其中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 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