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水集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在进 行法律审查时,公司向本所作出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