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等日常工作。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