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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二条 凡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