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盛洋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专业会计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