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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2 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