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 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浙江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 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 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 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