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 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 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 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