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本制 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