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二)公司监事会和监事;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