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