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