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青 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