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 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 的关联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