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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01月修订)
603777LYFEN(603777)2024-01-17 10: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酬与考核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二 〇 二 四 年 一 月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委员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