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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01月修订)
603777LYFEN(603777)2024-01-17 10:34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二 〇 二 四 年 一 月 1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