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0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二 〇 二 四 年 一 月 1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主要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 供专业咨询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