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来伊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603777LYFEN(603777)2024-04-26 11:0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二 〇 二 四 年 四 月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基 本 要 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