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要求。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该委 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