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公司章程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 9137020069718239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31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