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71 号 致: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程邦达"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 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海程邦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