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 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特决定设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