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