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4年8月)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专项制度 )一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有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按照《公司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接受或提供 劳务、让渡或接受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