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8月)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经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