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或"金杜")受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 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拟实施的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份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