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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603858BUCHANG PHARMA(603858)2024-08-12 08:53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 专项法律意见 致: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 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