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