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