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切实维护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 ...